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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司空舱费

什么是航司空舱费(虚仓费 / No-Show Charge)?客户向航司或其代理预订舱位后,在临近起飞时间未按约供货或取消订舱,导致舱位空载,航司向托运人收取的舱位损失补偿。基本计算公式:
空舱费 = 当期运价 × 收费比例 × 虚耗计费重量,并设有每公斤最低补偿额,按"按比例"与"最低补偿"两者较高者收取。

一、HU 海南航空(中转航班)

适用范围:HU(海南航空)中转航班虚仓收费标准。"工作日"不计算节假日时间(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)。

1. 收费标准

取消 / 未供窗口收费比例最低补偿
预订航班起飞前 5 个工作日内(120 小时内,不计节假日)当期运价 × 10% × 虚耗计费重量1 元/KG
预订航班起飞前 3 个工作日内(72 小时内,不计节假日)当期运价 × 40% × 虚耗计费重量4 元/KG

2. 计算示例

预订 1000 KG,当期运价 8 元/KG,距起飞 4 个工作日(落入 5 个工作日窗口)取消:

同样 1000 KG / 8 元运价,距起飞 2 个工作日取消(落入 3 个工作日窗口):

二、TG 泰国国际航空(Thai Airways)

以下为空舱 / 亏舱费规则摘要;「X 天内」均不含航班起飞当天。具体以航司当期通告与订舱协议为准。

1. 按订舱量分档的取消/亏舱比例

订舱货量分档取消/亏舱时间(不含起飞当天)空舱费
1,000 Kg 及以上距起飞 4 天内取消运费 10%计收空舱费
距起飞 3 天内取消运费 30%计收空舱费
2,000 Kg 及以上距起飞 5 天内取消运费 10%计收空舱费
距起飞 3 天内取消运费 30%计收空舱费

2. 实重与订舱量严重不符

实际到货量订舱量相差 20% 或以上而造成空舱,空出部分50% 运费计收(按航司对「空出计费重量/对应航段运价」的解释执行为准)。

3. 减免与证明

空舱 / 亏舱费方面,航司通常无法提供可对外作为减免依据的正式证明材料,且一般不接受任何减免申请。出货方如有争议,以书面订舱记录、变更/取消时间戳为准提前与销售、航司代理对齐。

三、GI / YG / 03 / 5X 等:空舱费重要通知(工作日)

适用于业务类型 / 产品代码含 GI、YG、03、5X 等(以订舱系统与航司公布为准)。题注「工作日」表示起算多按工作日计:一般不含周六、周日、法定节假日,且不含航班起飞当天;与 HU / TG 等按「自然日」计费的规则可能不同,接单前请与销售确认计日方式。

1. 按取消订舱时间

情形空舱费
航班起飞前 4 天内取消订舱(不含航班起飞当天,按工作日计)订舱价格收取 30% 空舱费
航班起飞前 2 天内取消订舱(不含航班起飞当天,按工作日计)订舱价格收取 100% 全额空舱费

说明:2 天内的规则通常严于 4 天内;若同时落入两档,按更严的一档(100%)执行,具体以航司书面通知为准。

2. 实到量与订舱量差异

实际到货量订舱量相差 10% 或以上而造成空舱,空出部分100% 运费计收(业务上常称「按全额运费罚没 / 计罚」,以航司条款表述为准)。

3. 减免与证明

空舱 / 亏舱费无法提供航司侧可对外作为减免依据的正式证明材料,不接受任何减免申请

四、其他航司空舱费标准

CA 国航 / CZ 南航 / MU 东航 / MF 厦航 / SC 山航 / KE 大韩 / OZ 韩亚 / EK 阿联酋 / QR 卡塔尔 / CX 国泰 / SQ 新航 等航司的虚仓、空舱费标准持续完善中,请咨询销售或参考航司当期通告。

五、出货方常见注意事项

  1. 提前评估真实出货量:避免大幅虚订占舱,订舱量宜接近实际可出运量。
  2. 取消要趁早:5 个工作日外取消通常不收费或收费较低,临近航班取消会被高比例追费。
  3. "工作日"不含节假日: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5 / 3 个工作日窗口,节前订舱要前移取消时间。
  4. 分批 / 拼舱补救:如部分货物可出运,先按实际供货量交货,未出部分再按比例核算虚仓。
  5. 书面沟通留痕:取消邮件、微信记录与时间戳,是后续核算虚仓费金额与归责的关键凭证。
  6. 区分中转航班 / 直达航班:中转航班舱位调度成本更高,虚仓比例与最低补偿通常更严,需按航司具体规则核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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